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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期付款卖家电为何叫好不叫座

1998-09-24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

“买家电也可以分期付款!”随着百盛大厦8月28日正式营业,京城商家首次将分期付款引入家庭消费品购物。这种新的消费方式令京城人眼睛一亮,不少人惊呼:“消费信贷”已越来越多地走向普通百姓。

百盛大厦此次推出的商品分期付款购买目前仅限于部分家电类产品,消费者要享受分期付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一次累计购物价格10000元以上、50000以下的商品,在6个月内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货款。首期付款金额为商品总价格的50%,以后每月支付商品总价格的10%及相应利息,利率是6.3525‰,购物人须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及固定收入。“百盛”称:分期付款购物在国外已极为普遍,“百盛”欲引入国外先进的经营方式,况且国内许多家庭家电处于更新换代期,需要大量资金,因此,分期付款有广阔的消费空间。百盛希望此举能增加商场人气、扩大需求、活跃消费市场。

然而,分期付款推出近一个月了,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对分期付款消费者咨询得多,实际操作的人却寥寥无几,许多人称此法“不错”,却不愿采取该办法消费。分期付款似乎遇到了“叫好不叫座”的尴尬。

记者了解到,消费者不愿分期付款购物的原因有四点:一是现在家里已有不少家电,即使更新换代一般也不会同时进行更新,对普通百姓来说,一次性消费上万元家电的情况较少;二是眼下家电产品,除了电脑外,价格大都在几千元以下,并不是很贵,29英寸的彩电3000元左右就能买到,况且彩电等家电价格随时在变化,降价几乎天天有,而分期付款以购买时的价格为准,无法享受到优惠价;三是中国人的消费习惯是不愿欠钱买东西,尤其是一些并不是很急用的消费品,他们大多愿先积蓄,后消费,量入为出;四是分期付款具体实施起来比较麻烦。比如,一次性购买30000元的家电,按规定,先期付商品价格的50%,即15000元,余下来的15000元将在6个月内付清,即每个月需要付2500元,还要加上利息。许多人称:如果我每个月能支付得起2500多元,我何苦用这种方式购物?再说分期付款要提供单位证明、户口本、担保人证明等文件,以后还要每个月到商场结一次帐,的确不是很方便。

众多商场对分期付款购物态度也不一,其中不置可否的占多数。他们普遍认为:由于参与者少,此举对活跃市场意义不大。

面对并不乐观的现状,“百盛”家电部副主任辛彤称,“早已有充分的准备。”“采取分期付款我们的目的是引入一个新的销售方式,是从一个较高的、战略性的角度来推崇的,它代表一种潮流、一种趋势,我们并不很看中有多少人采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。消费者从认识到实际操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,购买观念需要转变。对百盛来说,实行分期付款也尚在摸索过程中,一些规定要求需要不断完善。”

“百盛”对分期付款引发的风险也有些担忧:“最关键的是购买者的支付能力。中国信用制度不完善,消费者无法提供信贷保证,今后在货款支付上肯定会有问题出现。”据了解,百盛目前还没有找到合适的金融伙伴,尚处于独自运作之中。尽管如此,百盛还是利用广告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自己的“分期付款”。

业内人士认为,在大中型商场销售额普遍为负增长的今天,分期付款的提出不失为一种商场应对策略,也是一种有益的探索,但要让消费者认知并切实地利用它,除了大力宣传,让消费者感受到它的实惠和方便外,为了抵御风险,商家还必须赢得金融机构的支持。

但据记者了解,银行在停止办理“汽车分期付款”业务后,要介入家电分期付款还有相当难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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